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南安市农村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

2008-08-20 00:00   来源:泉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南安市管理部:      你部关于南安市农村住宅申请翻建有关审批手续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此类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部在具体办理农村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除应提供《职工自建(新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外,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经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规划建设局确认的证明材料:     (一)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农村住宅翻建申请表》。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原住户和世居户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出具的土地确权证明及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农村住宅翻建申请表》。 (三)直系亲属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农村住宅翻建申请表》及提取人与土地使用者关系证明。 二、请你部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严防住房公积金套取现象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内容来自dedecms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