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试行)(2)

2009-04-21 00:00   来源:泉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新设立或新录用人员单位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整改通知后,故意拖延、推诿不办理时间在四个月以上五个(含五个月)以下的。 处以25000-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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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或新录用人员单位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整改通知后,故意拖延、推诿不办理时间在五个月以上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下的。 处以35000-4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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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或新录用人员单位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整改通知后,故意拖延、推诿不办理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 处以45000-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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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0043-QZ-001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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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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