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泉港区福厦高速铁路拆迁户自建房申

2008-12-12 00:00   来源:泉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泉港区管理部:  你部《关于福厦高速铁路拆迁户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收悉,经市管理中心研究,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部在具体办理福厦高速铁路拆迁户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除应提供《职工自建(新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关系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外,还应根据泉港区政府下发的《福厦铁路(泉港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福厦铁路(泉港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泉港政〔2006〕综18号),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泉港区规划建设局、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确认的以下证明材料: (一)泉港区涂岭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的《泉州市泉港区福厦铁路(泉港段)项目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补偿协议书》; (二)安置地所在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的《高速铁路安置地房屋建设有关事项协约》;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村镇个人建房申请表》; (四)有资质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预算书。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预算书总金额扣除拆迁房屋补偿费总额后的差额。 三、请你部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严防住房公积金套取现象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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