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8-01-01 05:39   来源:江门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在市区前几年利用住房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已经拿到了。现在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请问:1、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需不需要银行出具贷款还清的证明?2、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第二套房的首期或者还贷。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 1、如果您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你贷款时,请您提供信用报告,如果信用报告显示您已还清贷款的,就不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如果信用报告未能及时更新,没有显示您是否已还清贷款的,则您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2、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第二套房的首期,如果您是在蓬江区及江海区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划入中行江海一路支行的资金托管专户内。您及配偶或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托管金额,且只能提取一次,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或已办妥个人住房贷款后不再追溯办理。您在办理按揭后,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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