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明细清单

2010-11-22 19:07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一、 退休办理销户,提供以下材料:

1、退款申请凭证(一联)。

2、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二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退休证复印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可免提供)。

二、 异地调动或辞职办理销户,提供以下材料:

1、退款申请凭证(一联)。

2、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调令或辞职信(需单位签意见盖公章)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复印件。

三、购房办理支取提供以下材料:

1、退款申请凭证(一联)。

2、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以后每年支取时提供此表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或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织梦好,好织梦

6、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7、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5、6、7资料一次性提供。

备注: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的按贷款总额支取住房公积金,2008年1月1日(以购房时间为准)起购房的按购房总价(以契税完税证的契价为准)支取住房公积金。

四、市内调动办理转移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转移凭证(一式叁联)。

五、办理封存,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六、人员新增,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新增人员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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