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高额度

2010-11-22 19:07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

职工购房需求,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银行按揭部分:

1、对于职工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自住房,提供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夫妻单方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住房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3、夫妻单方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000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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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方案已经和各委托商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10年5月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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