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对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2010-11-16 23:17   来源: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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