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审批业务流程

2010-11-16 23:18   来源: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 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审批业务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纳不低于购房总价现房25%、期房35%的首付款。 2、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购房首付款发票、住房公积金缴交个人明细帐清单、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经市公积金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打印出具《贷款受理申请单》。 3、申请人持《贷款初审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交纳置业担保费。 4、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人与置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6、市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化转。 7、置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 二手房贷款审批业务流程: 1、卖方持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买方持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已婚提供)、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明细帐清单、房屋买卖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贷款资格,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委托评估通知单》。 3、评估报告完成后,申请人持《房屋房地产评估报告》和相关的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市公积金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打印出具《贷款受理申请单》。 4、申请人持《贷款初审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交纳置业担保费。 5、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置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7、置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8、办理抵押登记后,市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将贷款款项化转到售房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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