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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2008-11-03 00:00 来源:
濮阳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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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办理程序
(1)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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