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有什么规定要求?(2009-06-04)

省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住房公积金怎样缴存?(2009-06-04)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其欠缴职工(2009-06-04)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怎么办?(2009-06-04)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


如果单位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2009-06-04)

根据省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单位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2009-06-04)

根据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2009-06-03)

〖文 号〗财会字(1999)3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9-10-14各...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2009-06-03)

新政[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5月25日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