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通知

2008-10-18 00:00   来源:鄂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鄂州政办发[2007]51号 织梦好,好织梦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自1993年在市直部门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为广大职工购建房提供了资金,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职工家庭的“住房资金难”问题,同时也为加快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改善乡镇职工住房条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我市先后在华容镇、庙岭镇、蒲团乡、梁子岛生态旅游区等乡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l、缴存对象。各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和引导辖区内“三资”企业、民营企业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取;月平均工资为个人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助以及奖金。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3、缴存比例。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和单位补贴各为5%至12%。各乡镇可按此比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缴交。单位职工个人缴存额度每月最低不得少于各45元。
  4、缴存方法。各缴存单位要在财务或劳资部门中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公积金会计,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核算工作,建立住房积金台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定期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单位要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机关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要纳入预算;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考虑到各乡镇单位用工制度的特殊性,按照“政策统一,区别对待”的原则,除正常提取的条件外,因内退、辞职、下岗、买断工龄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乡镇职工,均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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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乡镇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在辖区内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归集和管理,并及时为单位和个人办理缴存、支付、转移、结息手续,保证数据查询的真实和准确,为职工创造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实施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乡镇继续缴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目前,许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和作用缺乏认识。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以乡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统一思想,争取职工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各乡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dedecms.com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对资金安排、财务审批、缴存监督等工作均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每一阶段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和拨付工作,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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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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