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2010-04-28 00:00   来源:随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贷款条件:1、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2、职工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的,可以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3、申请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4、申请借款人须与开发公司签订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房合同签定备案时间未超过二年;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5、申请借款人须提供购房合同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收据(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提供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6、开发公司愿为申请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7、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及期限: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1)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2)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不超过80%。(3)贷款金额双职工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13万。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人需携带的资料:1、房产局监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附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5、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6、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原件(附复印件); 申请贷款办理程序:①中心前台咨询填写贷款资料→②中心审批→③办理预抵押登记→④到受托银行填写借款借据、开立银行还款帐号→⑤受托银行放款→⑥到受托银行按月还款。申请贷款办理注意事项:(1)带齐贷款所需资料在“中心”前台办理贷款,填写贷款资料。(2)每周三个贷科上报审批,周四“中心”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3)“中心”批准贷款后,由个贷科通知借款人领取《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到房产局办理预抵押登记。(4)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到房产局“权证发放”窗口签字交费后,通知“中心”工作人员领取《预抵押登记证》。(5)“中心”向受托银行传递贷款资料,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借款借据、开立还款帐户。(6)“中心”委托受托银行直接将借款划入售房单位帐户。(7)借款人按银行通知时间每月到受托银行还款。 

公积金贷款壹万元还本付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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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贷款期限(年) 年利率(%) 月利率(‰) 月均还本付息
      5 3.33 2.7750 181.1571
      10 3.87 3.2250 100.6285
      15 3.87 3.2250 73.3190
     20 3.87 3.2250 59.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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