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2010-04-28 00:00   来源:随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可以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一、提取注意事项1、办理提取业务须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的需同时到场签字确认。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办理死亡职工公积金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死亡人原单位结清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提取应提供的资料1、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支取凭证》。(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印章)2、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具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卡或对帐簿(交“中心”回收)。6、单位代为办理死亡提取另需:(1)在“中心”领取的《委托提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银行帐号。(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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