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暂行办法

2010-05-07 00:00   来源:随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号),制定本办法。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等。 dedecms.com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本文来自织梦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dedecms.com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本文来自织梦

第五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六条 单位名称、地址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单位名称、地址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第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以统计部门规定的为准。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织梦好,好织梦

第十一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1年。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二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年。 dedecms.com

第十三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dedecms.com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住房公积金存储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存储卡的发放、变更、注销、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dedecms.com

第十七条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同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dedecms.com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dedecms.com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织梦好,好织梦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织梦好,好织梦

(三)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十条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织梦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