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提取条件

2010-01-16 02:03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提取程序: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表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2、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相关内容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提取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4、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银行办理提取。
    提取申请须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或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须由中心办理,应在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记帐及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提取条件: http://www.gjj123.com

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其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账还是提现按规定执行):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户口迁出武汉市或出境定居的;
    4、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
    5、非武汉市户口的外地来汉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具体规定另行文);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8、职工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的;
    9、 账户集中托管后办理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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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托管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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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若《房屋产权共有证》上明确划分房产占有比例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金额乘以所占有比例。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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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的,有什么具体规定?
委托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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