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逐月还贷的一些问题。

2009-03-13 10:03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我以前一直没有提取过公积金还贷进行还贷,也就是还没有划口过,那么如何符合规定的成功划口一次呢? 2、请问现在公积金账户有大概5W多,如果办理了逐月还贷,那么剩下的钱还可以一次提取还贷吗?譬如,4.20,我逐月还贷一次,扣除1000元,剩下的5W我4.28办理一次集中还贷;然后5.20还是可逐月还贷吗? 3、由于我是混合贷款,每月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共1000;每月公积金还款1300,商业1200,如果公积金账户只有7000元,那么逐月的时候会自动划口1000吗?剩下的1500然后自己到贷款行去存?如果余额有9000的话,每月是划口1300呢?还是2500都可以代缴?谢谢! 问题较多,还望解答,谢谢您!

回复:您好!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偿还第1个月的月供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后,即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2.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得距上次签订《委托书》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不含第12个月).3.如果您是组合贷款,选择了逐月抵扣方式,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留存时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其余金额可用于逐月抵扣还组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其余用现金还.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时,即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月扣划还贷;待账户余额达到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时,再恢复执行逐月扣划还贷。当公积金存款账户可扣划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应还款额以现金方式存入与贷款银行约定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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