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冲贷?

2012-08-05 11:38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2010年3月8日前,办理的两证,并根据老政策2010年6月凭借两证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如今商业贷款还未还清,请问2012年8月我是否符合“转账冲贷”的规定,并办理,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或充抵商业贷款。
回复:如果您刚刚说的是同一套房屋,那么您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还商贷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和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还款额之和。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1)办理场所 贷款银行——缴存银行(2)所需资料(办理要件)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2、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6、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7、个人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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