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2012-08-19 14:01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本人2008年参加工作,在武汉缴纳公积金,一直无房产。2010年本人结婚,婚前老婆在苏州有一套房产,纯商业贷款,房产证上无本人名字。请问现在我们结婚了,我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该套房屋贷款。
回复:您爱人这套房如果是婚前财产,需要提取您的公积金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对此房产进行公证,房产证上需添加您名字。然后再按全款购房,凭两证提取的方式申请提取。具体需要以下资料: (1)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结婚证及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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