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冲贷手续?

2012-07-31 15:12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2009年3月签的购房合同,在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办理了商业贷款,2009年4月开始正常还款,到现在(2012年7月),我已经正常还款超过3年,同时也达到了规定要求的每3年办理冲贷的时间期限,请问我现在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冲贷了么?另外,想问下转账冲贷是什么意思?是把我和我丈夫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到建设银行,直接降低贷款额度呢还是转账到我们的还贷账户里,但是不能从还贷卡里取现,只能用以日后每月的还贷扣款?
回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转账冲贷是直接将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转到您还款储蓄卡上冲还商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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