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取现的问题

2012-08-18 10:18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工作地在武汉,单位办的武汉公积金。居住地是汉川市,09年底转岗到武汉前原单位没有购买公积金,同年5月自购二手单位房,有独立房产证(已过户),无土地使用权证(未贷款),大部分购房资金都是借亲友的,现在亲友催还,我想提取公积金余额,不知可行否?具体如何操作?望详解!盼回复。
回复:外地购房提取需提供(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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