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证件问题

2012-08-15 15:11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提取公积金本就是方便买房人,为买房人解决困难的。提取时干嘛非得要房产证原件?能拿着原件的都是付清了房款的,还差公积金那点钱吗?这年头谁不贷款买房,贷款房产证谁能拿到手,不都在房产局押着呢吗?能提供复印件,证明我买房不就可以了,又不是去骗你们的,为啥就非得原件才能提取?!别的地方都是有购房合同都可以提取了,你们的政策就不能改动一下,服务人民吗?
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您所说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提取方式是在您全款购买住房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如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动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和住宅融资的管理制度,它体现了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征,因此,在提取时需要提供一定要件。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