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因爱人急性重症提取公积金吗?

2012-08-13 21:01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因爱人突发急性(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高血压、3级,慢性肾炎、病毒性肝炎、2型,肾性贫血).已在透析中,本人月收入3000元,爱人无工作,小孩刚大专毕业(无工作),暂住父母的住房(无房户).
回复: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以下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7)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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