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0-05-31 00:00   来源:襄樊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市直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中央、省属驻樊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本文来自织梦

一、 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凡符合下列情况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且购买自住住房。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各县(市)区党政机关财政供养工作人员,在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4、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5、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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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金额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只有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职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公积金帐户余额的30倍(分别以20万或15万为限)。 内容来自dedecms

三、增加担保方式在继续执行房产抵押、公积金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原则下,增加新的担保方式,即市区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人的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每人担保金额仅限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且不得重复担保。具体实施办法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四、 稳健推进个人住房贷款按揭业务为了给购买在建住房的职工提供贷款方便,中心考察选定与若干家有实力守信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在借款人房屋他项权证未办理之前,开发公司向中心交纳贷款总额的10%资金作为保证金,由开发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直至他项权证办妥交至中心后解除),职工可以持有关购房资料在中心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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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研究创新个贷业务新品种,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与贷款受托银行、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办公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中心和受托银行等部门要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协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和抵押评估收费标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六、 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不断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的风险决策机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出错、谁负责的风险控制原则,明确风险控制责任,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源头;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管理,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将逾期率控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之内,完善贷款档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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