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热点问题答复

2008-07-25 09:39   来源:湘潭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免征利息税;
    2、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3、可以按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可以按政策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
 
    2、问:住房公积金怎样给职工计算利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内(上年7月1日至结息当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3、问: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优势?
    答:1、少还利息、节省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以贷款期限5—20年为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7.83%,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只为5.22%,相差达2.61个百分点。同样10万元10年期限贷款,银行贷款需多支付利息15944.40元。同时,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不需要支付保险、评估和公证费用。
    2、手续便捷、节省时间。借款人只需将申请资料交房产公司,由房产公司全程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集中办理贷款手续。
    3、抵押简单、还贷方便。用职工所购新房抵押,不需另行提供抵押物。贷款归还,由中心按季直接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还贷,不需职工到中心办理。如果家庭成员月缴存的公积金总额少于月应归还金额,不足部分再由中心从职工的银行存款户上扣还。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比较
 
公积金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
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贷款
以赢利为目的商业贷款
个人购买自住住房
可用于住宅房和非居住房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一年以后,且申请日三个月内无停缴的职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咨询、领表
2、调查、审批、面签
3、办理抵押
4、发放贷款、返还合同
5、还清贷款,抵押注销
1、咨询、领表
2、调查、审批、面签
3、办理评估、保险、公证及抵押
4、发放贷款、返还合同
5、还清贷款,抵押注销
贷款
利率
(1~5年)
4.77 %
(1~3年)7.56   (4~5年)7.74 %
(5~20年)
5.22 %
7.83 %
不收取违约金
收取违约金
抵押费
保险费、公证费、抵押费
支取公积金
按季中心代扣还贷
职工每提到中心柜台支取一次公积金(月供×12)
 
 
 
 
 
 
 
 
 
 
 
 
 
 
 
 
 
 
 
 
 
公积金住房贷款与银行住房贷款利息对照表   单位:元
公积金住房贷款
银行住房贷款
每1万元银行贷款多还利息
期限
年利率
每1万元贷款月还款额
总还利息
年利率
每1万元贷款月还款额
总还利息
3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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