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否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0-07-02 09:00   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借款人可否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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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申贷是指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因重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在我市在上一笔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再次申贷是允许的,而且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与第一次申请没有区别。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但需要同时满足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要求,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的规定,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共同确定。以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梁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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