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

2010-08-13 09:52   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连云港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 内容来自dedecms

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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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及《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连房公积金[2007]07号)制订本实施意见. 本文来自织梦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以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设的专户内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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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内容来自dedecms

(三)在本市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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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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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缴存者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并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一)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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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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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 织梦好,好织梦

户籍(暂住证)在四县的,到所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户籍(暂住证)在市区的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职工个人愿意续缴的,且已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应到中心(县管理部)办理账户转移审核,并经中心(县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四、 个人缴存者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应按中心有关规定,约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金额、缴存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织梦好,好织梦

五、个人缴存者应当按照《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04]75号)的规定,按时并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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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按照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之和。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文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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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实施意见所列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 内容来自dedecms

八、中心对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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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人缴存者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所规定的提取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向中心(县管理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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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心(县管理部)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的规定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并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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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人缴存者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经中心审核批准,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等事宜。 内容来自dedecms

十二、个人缴存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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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个人缴存者如未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 织梦好,好织梦

十四、本实施意见由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内容来自dedecms

十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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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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