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

2009-12-31 10:05   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
  连房金(2007)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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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和《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连公积金委[2003]2号)的有关规定,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范围、手续等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本人身份证,并根据以下支取范围提供相应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及额度支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支取
  应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2、职工购买二手房支取
  应出具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限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本文来自织梦
  3、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支取
  应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和全额缴款凭证。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4、住房贷款结清支取
  应出具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从贷款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同户籍亲属,借款人的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偿还申请人可以每年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直接转帐、不得提现金),偿贷申请人须填写《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
  5、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支取
  应出具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翻建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从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 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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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同户籍支取
  职工购房、建房或者偿还贷款,可以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具备以上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能证明相互关系的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7、职工退休支取
  应出具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退休审批表,全额销户支取。
  8、出境定居支取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工作调离本市及户口迁出本市的,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的调离证件和公安部门批办的户口转移证明,全额销户支取。
  9、职工死亡支取
  应提供支取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原件,以及该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10、与单位解除劳工关系支取
  与单位解除劳工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持有残疾证(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支取。 织梦好,好织梦
  11、特困支取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支取;
  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可以支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凭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和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支取。
  12、偿还债务、离婚支取
  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书予以支取。                          
  13、集资建房支取
  单位集资合作建造,由单位统一办理,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dedecms.com
  14、单位宣告破产支取
  由原单位或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统一办理集中销户支取,直接转帐,不得提取现金。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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