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现房、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2007-09-27)

一、 申请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必须是...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2007-09-27)

一、贷款对象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007-09-27)

答:单位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文件: (一)、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三)、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


单位因亏损缴不起住房公积金怎么办?(2007-09-27)

答: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商同级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


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2007-09-27)

答: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2007-09-27)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2007-09-27)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办理封存手续。外来务工...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权益?(2007-09-27)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可以按...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列支渠道是什么?(2007-09-27)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2007-09-27)

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形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企业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员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提高企业竞争,改善企...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2007-09-27)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7-09-10)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 2004年10月22日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2007-09-08)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办法,...


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2007-09-08)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09-08)

苏劳社劳薪[2006]1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今年,我省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