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0-06-01 14:24   来源:如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日前,我部印发《关于调整如东县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如东县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占8—12%。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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