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

2010-07-29 12:28   来源:昆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从这网址上http://www.ksgjj.gov.cn/html/2009-9/2009-12-25-13-18.html看到 一、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偿还住房商业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的,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还贷信息由贷款银行每月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还贷逾期连续两个月的,暂不能办理提取。 2.目前已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还贷信息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苏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共计14家。在上述14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 请问这14家银行包括银行吗?比如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包括光大银行昆山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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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包括光大银行昆山分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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