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2006-12-15 00:0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单位连续两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单位持《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A4规格红头文件)、工会或职代会决议各两份、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等要件到管理部单位登记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审批表》,经管理中心和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http://www.gjj123.com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应当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批准期限到期后,仍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到期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缓缴登记及账务处理。 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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