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逾期的不良记录对公积金申办的影响

2009-09-27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是东陵区的,2004年7月毕业,上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由于毕业后收入过低,没有能力及时偿还,造成了13次不良记录。此贷款已于2006年4月份本息一次还清,工商银行为我出具了无恶意拖欠的证明。 今年,我和我的爱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及其他手续都已办齐,今天去和平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时却被告知由于有不良记录,不能受理。 我特意回家取当时银行开具的证明,递交上去,工作人员说得向上申请。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办理公积金么?

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则》第四章个人信用报告用于贷款使用界定中第十七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出现不良的,由发卡银行出具无恶意拖欠证明和还款明细,可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来审核您是否可以办理贷款。同时根据第二十一条: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不良,逾期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可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贷款时,还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9月29日和平管理部已受理了诉求人申请贷款。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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