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2009-07-10 00:0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合同》; ⑥《借据》;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⑨年还款计划。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偿还后,可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商贷部分年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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