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提取须知

2009-06-11 00:0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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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复印件;⑤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⑥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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