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合贷款的事宜

2009-10-09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组合贷款的事宜,可否提前办商业贷款再办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共有房,可否一个去办,另一个(常年在外地工作)写一个委托办理。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组合贷款是需要同时办理的,只要您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就可以持相关手续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夫妻一方不能到场,需要到公证部门开具说明情况的委托公证书,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商品房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组合贷款的申请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第一页、第二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卡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委托贷款银行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5、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含备案合同)。 7、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 9、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预告登记表原件。 10、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及预收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1、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2、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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