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贷款问题

2009-10-07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你好请问下:经济适用补贴是我父亲的名字,他已经退休贷不了款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上我和我父亲的名字可以用我的公积金来贷款吗?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现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相关规定,充分体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现对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事宜如下: 1.购买住房建筑面积须≤90平方米(商品房须与中心签约的楼盘) 2.购买房屋总价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额的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 3.贷款额度的计算=(房款总额-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额)×相应的贷款比例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依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上您和您父亲的名字,依据沈住公发【2006】第49号文件对借款人所购房屋有共有权人的规定,非夫妻共有权的:有共有权证并约定权比的,按权比参照贷款成数确定贷款额度。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权比要求, 贷款额度计算=(房款总额-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额)X权比贷款成数X相应贷款比例 商品房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含备案合同)。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预告登记表原件。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中心驻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审查、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