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2009-09-30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您好!听说现在辽宁省内的一些城市已经可以使用省内不同城市的异地公积金在沈阳买房了,那省外的住房公积金何时能在沈阳使用呢?比如说我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在沈阳买房使用啊?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您留下的电话号码一直无法接通,我们只能按照相关政策为您解答。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省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在辽宁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 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地管理中心与缴存地管理中心取得联系,鉴定缴存证明的真伪性,同时了解该职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购房地所在管理中心按照本地区贷款政策规定进行贷款审核。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您的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市,不符合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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