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后不能缩短贷款年限!

2009-09-27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您好!近期我在办理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后,本打算缩短贷款年限,却被告知如果现无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无法缩短还贷年限,在贷款时并未有工作人员告知此情况,而且在合同里也并未规定该内容!请电话回复该投诉,谢谢!

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 1、借款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 2、借款人当年有单次冲减本金5000元以上的提前还款记录;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逾期记录; 4、缩期试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 缩短年限是考核贷款人的缴存公积金基数来计算的。所以没有工作、没有缴存公积金是无法根据偿还能力计算。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业务的。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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