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证件

2009-09-22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我准备用公积金贷款,我的证件齐全。但由于我妻子户籍在四川,身份证没有办下来。其他证件齐全。请问我是否能办理贷款?谢谢!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您妻子的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建议您先办理临时身份证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您正式身份证下发后,再到您贷款管理部完善您的贷款手续。 根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贷款时,还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含备案合同)。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预告登记表原件。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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