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取公积金流程问题

2009-09-21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我户口在棋盘山,我单位原来注册地在皇姑区,现在变合资,我今年年初买一住房,现在想提公基金要到哪里办,怎样办?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通过电话与您沟通,了解到您是现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符合提取条件您持相关手续到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即可。中心市内五区各管理部咨询电话及地址:和平管理部电话:22713659 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沈河管理部电话:23936201 地址:沈河区彩塔17号(彩电塔南)铁西管理部电话:25891893 地址:铁西区艳粉61号(203路终点对面)皇姑管理部电话:23495673 地址:和平区哈尔滨路33号1门(12线每家玛超市对面)大东管理部电话:24357993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矿山机械厂南门斜对面)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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