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使用问题

2009-09-09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本人现在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处住房A,由于工作的原因现在想要把A卖了买二手房B。可不可以把原来的公积金贷款用A抵押改为用B抵押,如果不能应该怎样办?

回复: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不可以把原来的公积金贷款用A抵押改为用B抵押。只能将A还清,房屋撤销抵押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提高职工解决住房能力,根据《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措施的补充操作办法》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如非首次购房贷款,在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房屋抵押注销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做为核准价,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私有产权转让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内(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3.33%,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87%. 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4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二手房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查档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即契税收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 7、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8、更名后的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9、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也可。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该职工的咨询,详细介绍有关政策,该职工对回复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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