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

2010-07-20 00:00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二、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copyright dedecms
    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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