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4-29 00:00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青住金字〔2007〕21号 织梦好,好织梦

各处、室,各管理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现就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dedecms.com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可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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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的,需提供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包括各种诊断报告)办理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dedecms.com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在青岛市范围以外的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除提供加盖规定印章的病历外,还需提供该医院属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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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dedecms.com

职工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死亡的,按照《关于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公证问题的通知》(青住金发[2003]5号)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dedecms.com

三、职工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职工出境定居,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原件等材料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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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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