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额度及时效

2010-04-23 20:55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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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凡单位及个人出具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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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证明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单位行政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专项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网上备案证明;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4)、建造集资房的,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发改部门的集资建房通知,单位分房名册(需同时提供单位基建帐户,转帐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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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部门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帐户对帐证明(还款明细表和贷款余额表)。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7、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需提取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凭据、单位出据的收入证明及无住房证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特殊证明材料:
1、符合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2、符合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同户籍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以上(二)、(三)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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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离退休、辞职等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职工一般应在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相应注销。
2、购买自住住房的,在住房买卖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到买卖合同签定生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日,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房屋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时效比照本条执行。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职工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本息额。除首次提取外,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补提。
4、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年房租费超过家庭年收入15%的部分。
5、除销户提取外,提取时取整不取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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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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