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提取 及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10-04-23 21:09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强制性和长期性。

问: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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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存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法定比例为5%至 12%。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问:职工个人帐户的公积金是否计付利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即当年缴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及以前缴存的按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问: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目前职工可以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查询,可以通过我中心制发的缴存存折查询,可以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各业务网点查询。电话语音查询。条件成熟后,将推出网上查询等方式。 copyright dedecms

问:职工在那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帐户的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帐户的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不含装修);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⑦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⑧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问: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程序?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所在单位核实后,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单位出具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规定的相关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提取须知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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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是如何认定的?
答: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含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得超过最高限额25万元;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房款的70%;不得超过担保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贷款期限的核定: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到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全国一致。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33%,五年以上为3.87%。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本文来自织梦

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建住房能否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要按我中心规定格式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缴存证明。

问:职工可不可以用所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所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由诚信度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并与市中心签定了个人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目前,市中心已与43个房地产企业开发的47个楼盘签定了合作协议。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那些步骤?
答:借款人到公积金机构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审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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