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2010-11-13 00:45   来源:www.zygjj.com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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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封存、转移、托管、对帐、查询、计息等缴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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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各县 内容来自dedecms

(市)设立的管理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具体业务的承办。 本文来自织梦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五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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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内容来自dedecms

(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自织梦

(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内容来自dedecms

(四)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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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前条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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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归集、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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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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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等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扣代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四)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查询、咨询、投诉事宜; 织梦好,好织梦

(五)办理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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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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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copyright dedecms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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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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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本文来自织梦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到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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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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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单位新录用、聘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聘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二条  中央、外省市及省属驻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应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dedecms.com

第十三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或改制等情形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四条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办公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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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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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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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聘用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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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缴存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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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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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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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公积金中心每年核定调整一次。核定调整基数时间为每年6月,调整执行时间为每年71日起执行。缴存年度为: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单位应于每年630日前重新测算职工月应缴额和单位补贴额,按规定时间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办理调整登记的单位于次年71日起根据调整后金额办理缴存。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七条  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本文来自织梦

未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规定的缴存比例。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八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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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单位和职工应当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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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 存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期满后应立即补缴并恢 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如需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职工办理个人补缴。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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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必须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dedecms.com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二十条  内 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 入计算。收入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织梦好,好织梦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4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 copyright dedecms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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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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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copyright dedecms

(五)缓缴、漏缴的; 内容来自dedecms

(六)其他需要补缴的情形。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登记每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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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账户封存、转移及托管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十三条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时,单位应在办妥相关手续后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一)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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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织梦好,好织梦

(三)调往外省、外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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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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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办理启封手续。办理启封时,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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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应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一)职工调入、调出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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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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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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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设立托管账户,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时,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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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已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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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原单位同意离开原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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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的; 织梦好,好织梦

(四)自动辞职或被解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织梦好,好织梦

(五)公积金中心确认的其他情况。 织梦好,好织梦

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时,单位或职工个人应提供职工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五章  对账、查询、计息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每年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账,并进行年度验审。 dedecms.com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缴存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中心有义务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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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可按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自织梦

(一)拨打电信电话1609999,按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账号即可查询到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公积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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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市政府2号办公楼3楼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大厅通过触摸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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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录资阳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zygjj.com)查询,可在网上咨询、讨论有关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疑难问题,进行在线查询、网上监督等; 本文来自织梦

(四)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缴交所在地委托工作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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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缴存人、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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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应依法保护涉及缴存人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 dedecms.com

第六章  监督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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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dedecms.com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dedecms.com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织梦好,好织梦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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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合同的条款之一,并定期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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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dedecms.com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应定期稽核单位的职工人数、缴存基数和财务状况,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稽核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财务等报表资料。公积金中心可依法对用人单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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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opyright dedecms

第三十七条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或补缴;逾期仍不缴存或补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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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当地政府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职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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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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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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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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