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2010-07-12 17:57   来源:资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原在乐至某事业单位工作并交纳住房公积金,08年调简阳工作,调动后在新单位办理新的公积金账户并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未与原账户合并,也未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现在我在本网站上用身份证注册登记后,发现个人余额仅显示原单位公积金交纳情况,账号也是原单位的,没有调动后新单位缴纳的公积金信息。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应该怎么办?特此请教,盼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1.市级单位之间转移及区级单位之间转移或相互之间转移,由转出单位填写变更清册,并由转出单位签章.(附人事调动文件) ,  2.转出本市或转入本市的县(市)区,须提供转入单位缴存银行帐号,及由转出单位签章的变更清册(附人事调动文件),中心办理电汇转移. 归集管理科出具转移通知书,由转入转出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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