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还贷新政出台公积金实现补差扣款

2010-03-22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特别是低收入房贷职工的月供还贷压力,进一步简化、优化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办理手续,自201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新方式。
  原有委托按月提取还贷视委托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月还款本息额的大小不同,设置“定期”和“续期”两种履约期限,且在委托执行期限内,逐月按月还款本息额在委托人的公积金存储余额中提取还贷。而新办法不再区分“定期”与“续期”两种履约执行期限,委托协议签订后适用委托还贷全程。每月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则规定为: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小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的还贷金额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为准,差额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将自有资金补足并存入其还贷银行还贷扣款指定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贷。 内容来自dedecms
  如委托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000元,月还款本息额为1500元,则委托人应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将自己还款补差的500元存入还贷银行还贷扣款指定账户;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或等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还款本息额为准。如上例委托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00元,则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为月还款本息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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