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0-05-26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嘉公积金委办〔2010〕13号

织梦好,好织梦

  织梦好,好织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本文来自织梦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引导与支持职工合理自住消费,现根据国发〔2010〕10号、浙政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有关政策作下述调整: 内容来自dedecms

  一、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为50% 内容来自dedecms

  房贷职工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连续三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不良信用记录,在购买自住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申贷基本条件和可贷额度按差额确定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本文来自织梦

  二、统一调整本市异地缴存享受购房地贷款的政策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为更好地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个贷有序发放,本市现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购房地同城贷款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属已婚的,夫妻双方中必须有一方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另一方在本市异地缴存,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缴存明细与贷款情况证明,且符合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贷条件的,其可贷额度可按购房地夫妻双方的贷款额度确定。对夫妻双方(或未婚及单身职工本人)均未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购房地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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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本文来自织梦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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