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单位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

2010-04-02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嘉公积金委办〔2010〕9号 copyright dedecms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dedecms.com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单位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织梦好,好织梦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618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1436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职工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自织梦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嘉金委办〔2005〕9号文件规定,企业单位可在9%—12%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  
    三、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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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公积金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拷取调整清册电子文本,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将调整清册一式二份,以及调整清册电子文本,一并送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调整手续。 dedecms.com

  四、基数调整办理时间:4月1日—6月30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文来自织梦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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